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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須知Q&A 

 

國人有70%的人不信任法院, 但上法院打官司的人卻是人滿為患,這表示台灣國人的紛爭多,意味著國內法院以外的其他紛爭解決機制是失靈的,也顯示國人對於如何妥適的解決紛爭的知識與選擇相當的缺乏, 而在紛爭解決第一線的律師及法院也存在相同的問題。在此種環境下,國人解決紛爭的選擇幾乎就只有靠法院的訴訟一途。除訴訟之外,卻忽略了其他妥適的紛爭解決程序的選擇,如協商,談判,調解或仲裁等。這些並不是新的解決紛爭的程序只是被逞一時情緒之快的對峙訴訟取代了。本事務所推廣最專業的ADR 紛爭解決程序,比上法院更妥適,便捷,節省和有效率,因此我們特別針對調解一些常見的問題說明:   

為什麼解決紛爭無需上法院?

 

有高達95%以上的紛爭是不需要法院來為當事人解決的,也就是絕大部份的紛爭解決是無需上法院的。紛爭解決的程序方法有無數種,只是國內紛爭解決專業人士的缺乏,致國人少有人知道解決紛爭程序方法除了法院的訴訟之外其實尚有甚多的方式,比較常見的如協商,談判,調解,仲裁或調仲等。 本事務所會根據每位當事人的紛爭個案,為當事人建議及規劃符合的紛爭解決程序方法,使用 ADR 最妥適的程序方法選擇可以讓當事人解決他們的紛爭,但雙方卻可以不需要上法院。利用法院的訴訟程序解決紛爭應放在最最不得已的情況才使用。

不上法院,紛爭解決的場所要到哪裡?

 

紛爭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我們的設計,選擇任何雙方當事人認可且中立的場所,也就是只要雙方同意任何地方都

是可以解決紛爭的場所。而通常在雙方沒有特別的選擇時,本事務所會安排我們的事務所為解決紛爭的場所。本事務所是依合作解決紛爭的模式規劃的場所,主要作用是讓當事人在我們的場所期間,雙方情緒會較和諧與穩定,因此會較以理性來思考,真正理性和協也和諧的解決彼此紛爭。

調解中的自己做主是什麼意思?

 

調解是一種由自己做主解決紛爭的程序方法。調解人沒有最後解決結果的決定權,紛爭最後以何條件解決必需透由雙方當事者,在調解人的協助促進下形成,有外國學者將這種程序稱之為雙方當事人自己做法官解決紛爭的程序方法。當事人若未在調解人的協助促進下達成條件解決紛爭,對雙方當事人原來存在的權益不會有任何影響,調解中雙方所為的主張或陳述也不會被採為以後若真需要訴訟時的利或不利的證據。 

調解時我需要帶律師嗎?

 

調解解決紛爭的程序,真正的當事人是紛爭雙方的當事者,律師在調解中的角色不同在訴訟上,訴訟上民事程序律師幾乎是當事人的代理,處於主導地位,調解程序時律師僅處於協助與提供諮詢的角色,調解有無律師並不重要,因為當事人在做任何決定前,若需要律師可以請求隨時暫停讓他或她有時間諮詢後再做決定。

調解人中立的意義為何?

 

調解人的角色是完全中立的。調解人不代表任何一方、更應該公正,不偏頗的中性角色,除應顧及公平正義外,更應熟悉所有的程序正義,讓雙方當事人經其協助促進達成的解決結果,符合雙方的解決期待,及顧及社會公益。

我想調解但另一方不願意怎麼辦?

 

調解是種自主的紛爭解決程序方法,必需雙方均有合作解決紛爭的意願才有進行紛爭解決的可能,故在一方不願合作解決紛爭的情形下,一方必需利用合作解決紛爭的程序方法,邀約對方來合作解決,此種要約的程序,如同合作黃金橋的搭建,令對方願意跨過來一起合作 (請參考本所紛爭解決課程) ,很多時候令對方可以合作是紛爭解決的主要關鍵。當合作的邀約方式均使用之後對方仍然無動於衷時,就必需考慮其他的紛爭解決程序方法,必要時訴訟也可能會是這些其他程序方法的選項之一。 

台灣有調解事務所嗎?

 

由於國內紛爭解決人才缺乏,國內法學院更無紛爭解決的課程,因此國內法律事務所應無類似本所以紛爭解決為主要專業業務法律事務所,可能少數從事調解工作,但將之列為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最主要的調解法律事務所應僅本所有之。由於國內法學院無紛爭解決的課程,因此國內律師們較少可以就具體紛爭應如何解決較為妥適的分析技能,當你已經找了律師,而你不希望利用訴訟解決紛爭時,我們建議您邀請律師一起與我們聯絡。

 

兆準調解和法院或其他機構調解有什麼不同?

1) 本事務所在紛爭解決上更具專業,本所律師兼備調解員具有美國在紛爭解決領域排名前五名的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紛爭解決法學碩士學位(這是紛爭解決領域的最高學位)及密蘇里州最高法院所規定之非拘束型紛爭解決方法研究,並一直以來持續從事紛爭解決的學術研究與實務工作,經驗與專業度均甚高於各機關調解人。尤其當雙方均聘有律師為代理人時,僅受訓數10小時的調解人的資歷實難令大律師們信服,而願意將案件交由他們來調解解決。

 

2) 人類的紛爭是多樣的,所以紛爭解決的程序方法也需要多樣並具彈性,才能完整與圓滿的協助人們解決所有的紛爭,我們的專業可以針對我們客戶的紛爭類型,提供最妥適的紛爭解決程序方法供利用,並不僅限於調解一種,我們更為大型的企業行號,提供規劃紛爭解決的程序制度的服務,令其都可以圓滿和諧的解決其內部與外部客人間的紛爭。在調解無結果時,由於我們的紛爭解決專業,可以建議及協助當事人設計與利用他種紛爭解決程序方法,對於一件糾紛的解決較具完整性,因此紛爭獲得解決的機率會較高許多。

 

3) 利用本事務所協助解決紛爭,可以更具有私密的保障,您們將更安心,因為資料一旦進入公部門便會被建檔,即使有保密機制亦可能查得部份資料,且主管機關對紛爭當事人均可能留下記錄。

 

4) 利用本事務所協助解決紛爭,您們紛爭解決的時間與地點都將更具彈性,雙方都可以更舒適的解決您們的紛爭,因為公機關的調解都只會在公處所及上班時間內從事,當事人有配合的義務,而其場所則相當生硬。本所除提供一完全符合人性的紛爭解決場域與氣氛的處所之外,只要當事人合意的時間與地點,本所亦可配合利用。

 

5) 絕大部份的紛爭解決均須以法律為基礎,行政部門或法院的調解委員,有大部份均未具法律背景專業,本所則係具法律與紛爭解決雙重專業,可更具效力與效率的協助雙方解決紛爭。

如果調解不成怎麼辦?

 

一旦雙方願意合作解決紛爭,雖然解決過程中會碰到調解的障礙或僵局,但只要有我們紛爭解決專業的協助,調解的障礙或僵局都有被破除的可能。當雙方均努力合作而紛爭仍無法解決時,因雙方是願意合作的,所以可以由本事務所為雙方依調解不成的過程,依具體的情形協助雙方考慮其他的意見或紛爭解決程序。如欲詳加了解請洽本事務所。

什麼案件適合調解?

 

所有紛爭都可以利用調解來解決,在美國調解甚至被更廣泛的利用在許多刑事案件的處刑及民事的解決上,少年事件及破產案件甚至也包括其中。但解決的調解結果則必需合法。需要維持良好關係的紛爭案件更應儘量利用調解來解決,譬如家事事件,勞資紛爭案件,醫療糾紛及合夥人間的紛爭或長期買賣伙伴關係的紛爭等。美國聯邦法院的民事案件有高達98%的案件均利用ADR 最妥適的紛爭解決程序方式解決,而這98%的案件,其中85%均係利用調解解決。

我想了解更多有關調解問題?

我們無法在這個網頁說明我們所有能力,而每個案件均有其特殊性,若您有更多關於調解或您個案的紛爭解決疑問,歡迎您聯繫我們,預約面談,告訴我們您的處境以便我們可以確切提供您適當的協助。我們提供30分鐘內諮詢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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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時間,金錢和精神,自主權,程序私密,考慮各方感受,創意和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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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須知 Q&A

調解不需要上法院是什麼意思?中立或自己做主是什麼意思?對方有敵意怎麼辦?

 

我們對任何事故的處理方式的選擇都可能改變一個人的一生,甚至是更多人的命運,何況是當人們彼此間衝突發生時,解決衝突方法的決定更可能改變更多人的命運或為當事人帶來更多的轉機或災難,願有智慧的台灣國人改變自己,改變我們的社會,給自己來來轉機也給國家帶來和諧的希望,從現在改變並慎選衝突解決的方法開始。讓本事務所提供您和諧的服務,為您帶來新希望。

訟終則凶,惟和為貴,只要能夠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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