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紛爭解決Dispute Resolution

紛爭解決 CR and DR 

人們會卷入多種形態的纠纷。上法庭對峙訴訟只是解决纠纷的辦法之一。這將花費很多時間,金錢和承受判決的無形壓力。現在大家都在尋求法庭以外的紛爭解決選擇,以便更有效率、更經濟又實際的方法解決分歧並達成共識。法庭外的糾紛解決程序選擇有很多種類,而最常使用的三種就是協商,調解和仲裁,英文簡稱 ADR 全文是Appropriate 或是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這兩種用詞在北美都有被使用。ADR的選擇是有別於訴訟,更能夠和善協助當事人順利和解糾紛。

 

  • 有高達95%以上的紛爭是不需要法院來為當事人解決的,而這95%的案件,其中85%均係利用調解解決。也就是絕大部份的紛爭解決是無需上法院的。紛爭解決的程序方法有無數種,只是國內紛爭解決專業人士的缺乏,致國人少有人知道解決紛爭程序方法除了法院的訴訟之外其實尚有甚多的方式。雖然台灣法院也有調解服務,但卻不具專業而大部份案件都是法院要求調解並非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本所強烈建議任何爭議在上法院前先使用ADR紛爭解決選擇,因為有95%或絕大部份的案件是沒有必要進入法院程序。當事人可以透過和本所律師討論並透析個案後選擇最適合處理自己糾紛的最佳途徑。

調解 Mediation

調解在法律上是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程序,它屬於ADR紛爭解決選擇當中最被廣泛使用的一種。它是由爭議當事人或團體自願參與的自主解決爭議的方法,過程保密且在氣氛和諧的環境下進行。程序中由一位受過專業訓練的中立第三者又稱調解員居中主持整個程序,促進爭議雙方探討爭點議題,討論當事人的利益及需求,尋找雙方共識並願意配合的解決方案,協助擬訂和解協議摘要。**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和解,所簽屬的和解協議書是具法律效力的。

協商/談判 Negotiation

磋商/談判顧名思義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兩個當事人直接面對面的協商並合作化解分歧。而通常願意面對面協商,不管運用什麼技巧,雙方有多少當事人,或花多少時間,只要能夠在良好,有誠意且和善並願意顧慮彼此利益的情況下持續談判,直接的溝通都會有很好的機會達成協議。協商可以由當事人自行進行,或是由專業人士代表當事人出面。大部分是在私下進行而非公開的協商。由互相了解對方的立場,主張,情緒,請求,和利益等以進行合作協商的程序。本事務所非常鼓勵當事人自行嘗試任何合作糾紛解決如協商和談判,只因溝通時需要技巧以探清爭點,真面目以協助商議的順利,在此本事務所提供當事人如何進行合作協商技巧和方法的咨詢並同時剖析個案爭端以利和解。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是透過雙方當事人同意下成立的解決糾紛的程序,而雙方當事人同意把爭議的事件以仲裁的方式由仲裁人或仲裁庭進行裁決,而這個裁決是最終判決等同於法院判決。仲裁人的取決通常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同意即可,但如無共識則以仲裁庭共三位仲裁人方式進行,也就是一方選定一位仲裁人,再共同推一位仲裁人。

仲裁和調解有什麼不同?

調解人的角色是推動當事人達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協議﹐但當事人確不一定要接受和解。調解中的和解等於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一份協議書。

仲裁和訴訟有什麼不同?

仲裁是私下進行的而且是保密的,不像訴訟是在公開的法庭﹐而仲裁由仲裁人或仲裁庭來裁定而不是法官。仲裁的程序通常比較簡單也靈活,較法院可更快更便宜地解決爭議。在國際上,仲裁裁決較法院判決更易執行。也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商務仲裁或國際商務仲裁。為避免走入法院,在商業和國際上常使用的非訟的紛爭解決辦法就是仲裁。

調解-仲裁 Med-Arb

調解-仲裁是一種融和調解和仲裁程序好處的紛爭解決辦法。在這個程序裡面,由調解人的協助下,當事人先使用調解程序儘量合作解決有爭議的項目。如果有些爭議項目無法由調解達成共識,或調解程序無法推進時,當事人隨時可以使用仲裁來決定未達成共識的爭議項目。如果調解人也是合格仲裁者,調解人可以馬上接任仲裁者的新腳色,其好處為一切過程與資料調解人都已清楚,而可以迅速為雙方當事人做出未解決爭議項目的判決。

預防及避免爭議規劃 Conflict & Dispute Prevention

人與人之間的糾紛本已多樣又複雜;而國內外之商業及交易糾紛又層出不窮,許多纠纷都是在朋友,合伙人,東东等之間產生的。這些纠纷都可以在開始时就可以預防。本所ADR~合作紛爭解決中心之設置目的,除在爭端發生後,利用包括各種協商、調解、仲裁及民事、行政訴訟等程序,以處理各類爭議外,更利用本所在衝突解決制度設計專業領域,以協助客戶預防及避免爭端之發生。

如果你真的是希望認真做生意,你在開始的時候,應該和律師会會計師咨詢。律師會為你回答法律問題,防止以後可能的纠纷,會計師會解答有關稅務和避税的問題。許多人在成立公司,開始做生意的時候,往往找一些”顧問”來準備材料,结果往往在幾年後因為纠纷,需要付成倍的律師和法庭的費用。

有些商業纠纷會在庭外双方解决,但是,許多的纠纷必需在法庭由法官决定。後者,必需由訴訟律師為你出庭,在法庭保護你的利益,懲罰違約的對方。如果預防勝於治療,適時預防及避免爭議規劃會是您最好的選擇。

紛爭解決課程 Conflict & Dispute Resolution Training 

本事務所協助各層公務機關及企業團體,從事解決紛爭、形成共識及培訓解決紛爭人才的工作。課程彈性活潑,可依各層公務機關及企業團體妥適安排課程內容以符合企業目標。部份課程如下,如預了解詳細課程內容,請參考培訓課程。

•    談判                         (Negotiation)

•    紛爭管理與解決       (DR)

•    訴訟外紛爭解決       (ADR)

•    衝突解決制度設計   (Conflict Resolution System Design)

•    國際商務仲裁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    公共政策衝突解決   (Public Policy DR)

•    共識形成促進          (Consensus Building Facilitator)

紛爭解決
bottom of page